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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交易-追繳制度說明



四、追繳制度說明:
1.第一次追繳:
當客戶整戶融資維持率在收盤後跌破130%時,券商會針對客戶融資股票庫存跌破130%之個股發出追繳通知,追繳通知中應補繳金額為該個股融資維持率補至167%的金額(即補至167%以上解除追繳);第一次追繳期限從發出追繳通知當天起算三天,若至第三天收盤後,客戶整戶維持率在130%以上,則不會對發出追繳通知的個股作處份(即俗稱的【斷頭】)。

2.第二次追繳:
但日後客戶整戶維持率收盤再跌破130%,若帳戶內仍有已發出第一次追繳通知的個股,即為第二次追繳次一營業日早上9前客戶未作處理,券商即在開盤處份第二次追繳之個股(即俗稱的【斷頭】)。
故一般會建議操作信用交易的客戶,須隨時留意帳戶的整戶融資維持率,若維持率在130%附近,請提前作處理,以不發出追繳通知為宜。

參考資料來源:

自己實務經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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