斯斯有兩種,啊不是~(好老的哽^^”),上市櫃公司減資有三種,對於身為小股東的我們權益有什麼影響,Fish報你知!
減資分為三種:現金減資、彌補虧損減資、庫藏股減資。前二種方式會影響全數股東手中持有的股數,對個股的淨值及市場價格也會因此變動;庫藏股減資則不影響股東持股。以下來一一詳細介紹:
1.現金減資:
公司現金減資,代表公司手頭現金太多用不到,或者產業成長空間有限,未來也不必擴大投資,乾脆把現金發還給股東。而近幾年上市櫃公司選擇現金減資的理由,並非完全都是基於手頭現金太多的理由,背後的原因,很可能是因應課稅與補充保費。因為現金減資是股東把投資的錢拿回來,不是現金股利,所以也沒有課稅和補充保費的問題,因此讓公司採取「以現金減資代替現金股利」。
再者,現金減資後公司的股本變小了,如果每年獲利的總金額不變,就會提高EPS跟股東權益報酬率(ROE),對於股價也是有正面幫助的。
請注意一件事情,減資只是減少公司的股本,把多餘的資本還給股東,並不會改變公司的體質,也不會增加公司在產業的競爭力。
此外,投資朋友也要思考一件事,為何公司要進行現金減資,而不是拿資本去賺更多的錢呢?還是暗指公司未來大幅成長的的機率已經不高了呢?因為若公司日後需要資金,除了增資就是向銀行借錢,增資-稀釋股本及每股盈餘,向銀行借錢-提高負債比率及利息費用,原則上對公司來說都是額外增加成本,故投資朋友要參與現金減資前,須思考並多觀察該個股的產業前景再作決定。
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恢復買賣參考價計算公式:
恢復買賣參考價=(停止買賣前收盤價-息值-每股退還股款)/(減資換股率)
開盤競價基準:取最接近恢復買賣參考價之檔位價。
自民國100年3月28日起,停止買賣前一交易日如無收盤價格,以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8-3條第2項第2款之原則所決定價格替代。
實例:
以2317鴻海2018年6月宣佈現金減資20%:
股票面額為10元,減資20%即為2元,每股退回2元,原股票1000股減為800股,減資前股票最後交易日為10月17日,10月18日至10月25日為股票暫停交易期間,減資後新股上市買賣日為10月26日。假設10月17日最後交易日收盤價為80元,則恢復買賣參考價:
(80-2)/(0.8)=97.5元-10月26日恢復買賣參考價(當日平盤價)
減資前股票市值=減資後股票市值(不變)
→80ⅹ1000=97.5ⅹ800+2000
2.彌補虧損減資:
現行法規規定,上市櫃公司最近一期公告財務報告中淨值若低於10元,若有信用交易資格將被取消;淨值若低於5元,則會被列入全額交割股(即買賣款券皆須由證券商作圈存後才可委託);淨值若為負數,即須下市櫃。
通常企業在累積鉅額虧損後,淨值低於票面金額過多,為了避免被取消信用交易或成為全額交割股,就會進行彌補虧損的減資。股價低於票面的公司要增資時,通常會先減資再增資,因為《公司法》140條規定,股票的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,也就是增資股價不能低於每股10元。然而市價已低於10元的公司,若新股要用每股10元發行,恐怕很少人願意繳款,於是會透過減資註銷部分股票,而且股數減少的幅度,也必須大到足夠將股價推高到每股10元以上才有吸引力。
彌補虧損的減資並沒有任何現金流出,只是將減少的股本拿來填補待彌補虧損,所以權益總額不變。總權益不變而股數變少了,淨值當然會提升。同時股價也會跟著上揚,因為總市值不變而股數變少了,每股價值提升。對股東而言,雖然股價上漲了,但持有的股數相對減少,持有的總價值不變,所以股東沒有占到任何便宜。
彌補虧損減資恢復買賣參考價計算公式:
恢復買賣參考價=(停止買賣前收盤價)/(減資換股率)
開盤競價基準:取最接近恢復買賣參考價之檔位價。
自民國100年3月28日起,停止買賣前一交易日如無收盤價格,以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8-3條第2項第2款之原則所決定價格替代。
實例:
以2337旺宏2017年6月宣佈彌補虧損減資50%:
減資前股票最後交易日為8月14日,8月15日至8月26日為股票暫停交易期間,舊股票最後過戶日為8月16日,減資後新股上市買賣日為8月28日,8月14日收盤價為16.55元,恢復買賣參考價:
16.55 / 0.5=33.1元-8月28日恢復買賣參考價(當日平盤價)
減資前股票市值=減資後股票市值(不變)
→16.55ⅹ1000=33.1ⅹ500
3.庫藏股減資:
公司法規定,公司不得自將股份收回、收買或收為質物。但上市櫃公司,若有下列3種目的之一,可由董事會決議買回公司股份,且須完成公告及書面通報主管機關後,才能自市場中買回:
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係規定上市、上櫃公司得經由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之股份,而排除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。
其適用目的可分為下列三類:
1.轉讓給員工或作為員工認股權證行使認股權時所需之股票來源,以激勵員工士氣並留任優秀人才。
2.作為附認股權公司債、附認股權特別股、可轉換公司債或可轉換特別股轉換時所需之股票來源,使公司籌集資金管道多樣化及便利化。
3.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,亦得以買回並銷除股份。
常見的都是以第3種目的-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,而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四項規定,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而買回股份者,應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。另為轉讓予員工及作為股權轉換之用而買回之股份,應於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將其轉讓(換)予符合該目的所訂條件之對象,逾期未轉讓(換)者,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,並應辦理變更登記,即為庫藏股減資。
依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買回之庫藏股既不得享有股東權利,自不算入已發行股份總數。所以庫藏股減資並不影響現有股東的股數,也不影響股價。
但無論是哪一種減資,手上的股票總市值(股數
× 股價)都不會改變,那麼減資到底對未來股價表現是好是壞?其實最終還是回歸公司體質,減資後若獲利改善,當然會反映在股價上;相反的,獲利若沒有起色,股價也會說話。
參考資料:
今周刊 用現金減資放大獲利的祕密 https://goo.gl/vPLZZN
上市櫃公司現金減資是什麼? 3分鐘圖解懶人包來了! https://goo.gl/Bk6wqc
大老闆的金錢遊戲「現金減資」小股民該注意幾件事 https://goo.gl/K77gM4
庫藏股疑義問答彙整版 -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https://goo.gl/m5pzcj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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